一、第一条:关于实习的分类。文件中把职业学校的实习分成“认识实习、跟岗实习、顶岗实习”,其中,“认识实习”只是教学实习的一种形式。教学实习是指在生产实习(跟岗实习、顶岗实习)之前,结合专业课程教学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。通常从低年级开始,在校内外实习基地进行,使学生获得生产的感性知识,初步掌握一些生产操作技能,并接受劳动纪律、安全防护、文明生产等教育。内容仅局限于课程要求,实习时间较短。重点是基本功训练,及巩固和加深对所学课程理论的认识,不强调完成生产任务。
教学实习通常包括以下类型:①参观性的认识实习。一般在实习初期进行,并与有关的理论课程相结合。②单门学科或课程的教学实习。一般结合专业课进行,处于学习职业技能的开始阶段。③专业基本工种的教学实习。一般确定一至二个专业的主要工种,有一定的技能水平要求。实习结束后经过考核可以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。这种教学实习在学生掌握基本技能后可以适当与实际生产结合进行。④轮换工种的教学实习。这包括专业范围内几种常见的工种,对每个工种安排一定的操作时间,要求学生通过实习对设备与操作程序具有一定的认识。⑤综合性教学实习。这种实习通常在生产条件下进行。学生在完成这种实习期间,必须具有多门学科的知识。例如,对设备的安装、调试、维修等。
因此,建议改成“包括教学实习、跟岗实习、顶岗实习等形式。”然后对三类实习的内涵概念做出合理解释。
如果采纳了以上建议,那么,在本细则的其它条款中,建议将相关的“认识实习”均改成“教学实习”。
另外,护理、助产、临床医学等专业的学生,他们到医院去进行毕业实习的时候,还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、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,只能在医护人员(通常叫带教老师)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性的工作。实际上他们进行的护理或临床实习,通常不叫“顶岗实习”,而是跟岗实习。和其它专业的顶岗实习不同,这种跟岗实习是没有报酬的。
二、第七条:“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%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”,比例太低,不好操作。尤其是对非劳动密集型企业。非劳动密集型企业一般从业人员在200-1000人就属于比较大型的企业了,建议提高比例到5%,便于企业设立实习岗位,接收实习学生。
三、第十六条:周工作总时长不应超过40小时。因为每周只有5个工作日。超过的要算加班费。
四、第十八条:建议增加“实习单位能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的,实习学生不得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实习宿舍以外住宿”的条款。
五、第十九条第二款:建议增加“学院应建立学生顶岗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(软件管理系统),并有专人负责,能够随时掌握顶岗实习学生动态。”
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
2018年8月23日
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印发